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省关于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省内跨市就医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的要求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粤医保规〔2021〕5号)有关规定,现就鼓励广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省内跨市就医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业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二、业务内容
通过对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省内未做实医保个人账户地市(现有2个)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直接结算。具体业务办理、结算要求另行印发。
三、实现方式
定点零售药店于工作时间内向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递交《广东省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信息报送表》(见附件),并自行组织本药店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待系统验收合格并由本中心确认公布后即可开展省内跨市就医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业务。
四、有关要求
(一)请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办理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不得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资料。
(二)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涉及系统开发及日常运维工作,故请定点零售药店先从指定邮箱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mail.163.com/ ,用户名:ydjg202011,密码:ydjg123456),确认本药店满足有关医保专网及系统对接要求、能配备与系统对接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信息技术力量后再行申请,以便后续可高效开展系统接口改造与联调验收工作,实现药店信息系统与广州市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三)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及本市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安排专(兼)职信息技术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服务保障本机构网络及终端设备的安全。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个人账户联网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信息报送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日